1、在村卫生室门诊进行就诊,报销比例为60%。
2、在镇卫生医院门诊就诊报销40%,住院报销60%。
3、在二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30%,住院报销40%。
4、在三级医院门诊就诊报销20%,住院报销比例为30%。
5、参保人若出现大病就诊总金额超过5000元时,采取分段报销。高于5千不高于1万的部分补偿65%,高于1万不高于18000元的部分报销70%。
1、在村卫生室门诊进行就诊,报销比例为60%。
2、在镇卫生医院门诊就诊报销40%,住院报销60%。
3、在二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30%,住院报销40%。
4、在三级医院门诊就诊报销20%,住院报销比例为30%。
5、参保人若出现大病就诊总金额超过5000元时,采取分段报销。高于5千不高于1万的部分补偿65%,高于1万不高于18000元的部分报销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