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青岛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拥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留身份。

2、借款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3、借款人要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4、借款人要有稳定的收入,个人征信记录良好,有偿还本息的能力。

5、借款人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6、借款人购买一手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贷款人购买二手住房的,二手房的售房人不得为其配偶。

7、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如果是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后才可贷款。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8、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