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赎回规则

场内基金赎回规则:

1、赎回原则

按市场实时价格成交,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原则。相同价位的进行申报赎回,先申报者优先满足。

2、赎回单位

赎回单位为100份,不足100份的应一次性卖出。

3、赎回时间

交易时间内赎回:周一至周五9:30-11:00,下午13:00-15:00,法定节假日不交易。

4、交易方式

实行T+1交易方式。当天买进,第二个交易日卖出。

5、交易费用

只收取赎回费,按照基金的持有时间计算,持有时间越久,赎回费越低,甚至为0.

场外基金赎回规则:

1、委托时间

以每个交易日的下午三点为节点委托,三点之前委托的以当日的净值计算;下午三点后委托的,以下一个交易日的净值计算收益。

2、交易费用

申购费、赎回费、运作费。成交金额越大,申购费越低;持有时间越久,赎回费越低。

3、交易方式

实行T+1交易方式。当天买进,第二个交易日卖出。

4、赎回原则

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原则。相同价位的进行申报赎回,先申报者优先满足。

5、赎回单位

赎回单位为100份,不足100份的应一次性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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