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务审计中,注册会计师根据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审计结果,可以发表四种审计意见: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其中,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具体来说,持保留意见的情形包括:
- 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会计处理方法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认为该不确定性对财务报表产生了重大影响;
- 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错报,但注册会计师认为该错报不具有广泛性;
- 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持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 保留意见的说明;
- 影响财务报表的重大不确定性或重大错报的具体说明;
- 注册会计师对该不确定性或错报的影响的评估;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整体公允性的意见。
持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认为财务报表在除保留意见所述事项之外的所有重大方面是公允的。
持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具有重要意义。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应仔细分析持保留意见的原因,并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保持审慎态度。